财务管理
您所在位置:求职指南网 >> 财会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复习指导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14)

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14)

03-28 21:35:36| http://www.caiwu51.com |复习指导|人气:414我要推荐此文给好友

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14),本站还有更多高级会计师考试试题,高级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高级会计师考试真题方面的资料。
正文:

  ⑥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⑦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⑧税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2)销售量的确认

  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3)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三)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陆续发布的有关营业税的规定、办法,构成营业税法律制度。

  1.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www.caiwu51.com 如果觉得《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14)》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文章关键字:高级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gjkjs2   

与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14) 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