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注会考试 经济法 精选习题(2)
正文:
1.甲厂业务员王某一直负责与乙厂的购销业务,王某因故被开除后,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甲厂拒绝收货而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王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C.王某的行为为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D.王某的行为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本题中甲厂未将有关王某的事情及时通知乙厂,乙厂为善意相对人,形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王某于2003年11月30日晚到某餐厅用餐,至第二天凌晨感觉身体严重不适,立即到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经住院抢救治疗花费2000多元,王某脱离危险,于12月5日出院。王某在12月10日找到某餐厅就身体受到的伤害要求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王某决定起诉某餐—厅。王某对某餐厅的诉讼可以在( )提起。
A.2004年11月30日之前
B.2004年12月5日之前
C.2004年12月10日之前
D.2005年12月1日之前
【答案】C【解析】本题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问题:第一,王某的诉讼请求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应当适用一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所以D选项所确定的时间不正确。第二,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不应开始。王某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的时间为2001年12月1日,11月30日王某就餐的当晚并不知道其身体受到了伤害,所以A选项确定的期间的起算点不对。第三,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将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王某于2001年12月10日向某餐厅提出要求赔偿,则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即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无效,应当自2001年12月10日重新计算,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只有C选项符合上述各项法律规定。
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法定期限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该法定期限是( )。
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3个月内
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C.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1年内
D.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2年内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4.诉讼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申请再审,申请期限是( )。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2年内
【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5.关于我国人民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B.不经过一审,不能进入二审程序
C.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
D.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只能在1年内申请再审
【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程序。经济纠纷的诉讼一般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3个阶段,但并非每一案件必须经过这3个阶段。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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