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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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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张律师毕业于福建司法学校,1987年分配到福建扬航律师事务所(原闽清县法律顾问处)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十八年。他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正确方向,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他工作以来从不间断政治和业务培训学习。1987年9月,他遵照上级指示到本县东桥中学支援农村教育事业。任教一年后回单位上班,却耽误了当时两年一次的1988年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但他却毫不气馁,即于1989年1月开始参加法律(大专)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90年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1995年取得自考法律大专毕业证书。20**年继续参加大学本科学历教育,20**年又通过自学考试法律本科12门课程。20**年秋参加福建电大法学本科班学习。此外,他还年年参加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组织的律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断学习,积累工作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真本领,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0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他的工作中更进一步得到升华。

    他坚守工作岗位,矢志不渝,任劳任怨 。他考虑的不是如何为自己多做经济创收,而是如何提高自己工作的社会效益。1995年的时候,闽清这样一个山区小县里总共有11名执业律师参予市场竞争,再怎么拼死累活地干、再怎么出名,其收入也不怎么可观。这种严峻的形势使许多律师纷纷往福州市里调动。而他坚守原工作岗位丝毫不为所动,默默无闻地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认真为当事人着想,急他人之所急。办事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对社会困难弱势群体的帮助也一视同仁,无论提供的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法律服务,都会以高度的热忱、积极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深受群众的好评。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勇于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他每年都要参加两次的县长接待日法律咨询活动,不定时地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协调会等,运用法律知识耐心解答,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他在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中,做到坚持依法办事,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坚决不予支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的案件,劝说当事人认罪伏法,积极改造。从不为了金钱利益而怂恿当事人无理取闹,滥用上诉权。在一些矛盾复杂的案件中,他不怕邪恶威胁,遇到困难从不退缩,坚持把案子办到底。忠于法律,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及时制止当事人的偏激言行,禁恶于未然,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爱心文秘 他关键时刻能够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挺身而出,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1997年8月,本县白樟镇一家瓷砖厂与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一家洗煤厂因煤购销合同发生纠纷,闽清这家瓷砖厂厂长的儿子刘我东到江西交涉时被对方扣为人质达十天,且生死不明。闽清县律师事务所接受其父委托指派张甄语律师办理此案。他到达江西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检察等部门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是消极的,无法通过司法部门找到受害人。他心急火燎,冒着被江西厂方扣押人身的危险,直入虎穴与江西厂方交涉,但他们放言如果闽清瓷砖厂不还煤款,他们也就不放人质。后张律师经过十天时间的交涉,他们才允许见人质,但要张律师留下谈判才肯释放人质。为了救出当事人的儿子,张律师毅然决定留下,于是人质刘我东顺利地回到闽清,而张律师却单枪匹马继续在江西翰旋达三天之久,终于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张律师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贡献。他在律师事务所中一直是业务骨干。他对办案质量的要求也是很高的。1999年上半年,闽清县生化总厂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受害的是该厂一名退休职工陈长泉的女儿,她与父母都在厂内宿舍居住,每日要从该厂设在山上的蓄水池内取水饮用洗涤。案发当晚,陈长泉的女儿去蓄水池提水时不慎掉入池中溺死。其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以与其无关、不存在主观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当时该案应如何处理在法院内部有很大分歧。张律师接受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原告方的代理人。他受托后多次前往案发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认为被告蓄水池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是事故的关键原因,被告方具有疏于管理防患的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最后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70%的责任。该案审理的全过程实况录像在福州电视台、本县电视台播映,引起强烈的社会轰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的工作风采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好评。20**年元月,他被福州市司法局评为20**——20**年度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他还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模范。闽清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9年12月,2000年开始接受社会各界因贫困、残疾等弱势群体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其代理、辨护。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05年12月,他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计46件,起初,法律援助案件少,他每年也承办5件以上。20**年、20**年这两年他办得最多,每年都办了13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民事案件占了60%以上,涉及工伤赔偿、道路交通等人身损害赔偿、残疾人和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的离婚案件等。对这些弱势群体委托的案件的代理、辨护是不收费的,办理这些案件往往要挤占那些有偿收费的案件的办案时间,从效率和时间、金钱角度来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实惠,一般来说律师是不爱办的。然而,他对此毫无怨言,不计较个人得失,埋头苦干,积极认真地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地保障。早在2000年3月16日,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授予张律师“1999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

     张律师正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经济建设和政策的一系列目标任务,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新思想,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服务,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福建”的建设,投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伟大事业,谱写着一曲曲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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