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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代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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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1.核查企业土地使用证标示的土地面积和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在此基础上核查土地实际所处的类区和用途,以确定征税土地面积的数量和适用的单位税额。
  2.核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情况,确认纳税义务人。
  3.核查企业实际占用的减税免税土地面积及核批手续,确认减税免税土地面积。
  4.根据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补充的主要减免税政策:
  财税[2004]28号文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供热企业”,是指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确定征税土地面积,注意新征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一年以后征收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
  2.确定纳税义务人,注意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照章征税。
  3.确认免税土地面积,企业外绿地、自办学校、医院的占地免税。 如果觉得《税务代理实务:代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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