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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法律行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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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法律行为制度
考点提要:
本节是本章的重点之一,也是学习法律需要重点理解的重要基础知识。需掌握:(1)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分类;(2)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3)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4)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 法律行为理论
1.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设立和变动的原因,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的特征:
(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 是一种合法行为。

2.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示两个方面。意思指当事人欲是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小姑意思一定的方式表现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如《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区分意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如:遗嘱、抛弃动产等行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或相对人客观上可了解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如:订立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解除、授予代理权等。

3. 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理解不同的分类方式在法律上不同的意义。
(1)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决议
决议和合同有区别:多数决;全体有效;意思表示不仅针对成员,还针对共同代表的法人。
区分意义:
法律对两者成立的要求不同。单方行为只要求当事人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多方行为,必须多个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2)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无偿消费借贷等。
区分意思:
A. 确定行为性质
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无偿的。如买卖必须是有偿的,而赠与必须是无偿的
B. 认定行为效力
C. 确定行为人的责任
D. 主张撤销权
E. 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同
(3)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
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
不要式行为可以有当事人自由选择民事行为的形式;要式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否则法律行为不能成立。
(4)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贷合同,为保证该合同的履行,有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贷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区分意义:
从法律行为的存废由主法律行为决定,主法律行为不存在,从法律行为也不能存在。
其他的分类:双务法律行为和单务法律行为 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
示例:
1.根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要求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来划分,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  )。
A.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
B.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
C.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D.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法律行为。无偿的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2.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多方法律行为的是(    )。
A.赠与行为    B.委托代理的撤销
C.债务的免除    D.无权代理的追认
【答案】A
【解析】注意区分多方法律行为与双务法律行为。赠与行为虽然不是双务法律行为,因为受赠人只享受权利,无须尽义务,但是仍然属于多方法律行为,因为这一行为中包括赠与人和受赠人两个基本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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